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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

发布时间: 2018-05-04 11:19

蒋挺 周晓光*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杭州临安,311300)

摘要:立足科技社团自身内涵,从“桥梁纽带、科技中介、跨边界组织”等三个层面,分析了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提出了科技社团在促进知识流动、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等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期为构建科技社团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科技社团;科技创新,地位;作用

 

科技社团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主要存在形式,是组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是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强有力的纽带,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以外,发挥着无可置换的协调、辅助和补充作用。科技类社团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1]。

一、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科协“八大”开幕式上的致词中明确指出,科协及其学会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和最活跃要素。科技社团作为沟通科技知识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和政府 部门的社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和发源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术文献,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桥梁和纽带

此观点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为代表,由该部门2008年主编的《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中提出: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都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些创新主体通过科技社团这个平台获取信息和其它资源;当然,这些创新主体也可通过科技社团向外提供信息和服务。也就是说,在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 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科技社团担负着桥梁和枢纽的功能。通过科技社团,使得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可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实现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2]。就方法论意义而言,科技创新的本质就是从系统论角度,使不同创新主体在促进科技知识的产生、创新、应用的循环流转和提高生产力中的发挥各自作用,各创新主体也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形成一种互促、互进的长效机制。正是这种互动过程,促进了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

因此,把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视为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传播与扩散的桥梁和枢纽,对促进科技知识在整个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重要意义[3]。

(二)科技中介组织

据文献,开展中介服务是以英国为首的地方国家科技社团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职能扩展”。在我国,把科技社团视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科技中介组织,也已经成为一种较为统一的认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 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政府的科技政策文件将科技社团视同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明确表达。

所谓科技中介组织,是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为技术研发机构、技术需求机构提供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服务的各类机构[4]。然而,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各创新主体之间由于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肩负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使得不同的创新行为主体具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边界和任务边界,在政产学研用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5]。而科技社团恰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就科技社团的基本功能看,其不仅是“沟通知识流动”的环节,而且在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把科技社团视同“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其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类似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三)跨边界组织

将科技社团定位为跨越国家创新体系不同行为主体组织边界的“跨边界组织”是国内学者新近提出的观点[6]。在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组织边界由于其社会、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对知识流动的影响较为复杂。

同时,由于组织边界的存在,知识的生产、流动、扩散与共享缺乏相互作用,难以通过“自发式”的方式得以实现。学者认为,“学会的人员构成覆盖了学术研究的理论及实践层面、科学 技术知识的生产、传播以及应用的各个阶段,呈现出打破学科界限、单位界限、地区界限、国别界限的‘跨边界’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使得学会具备区别于单个横向闭合的单位组织的极强的社会联结功能,也使其具备可能更广阔的影响范围。”

因此,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将科技社团定位为骑跨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跨边界组织”是符合科技社团发展实际的,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分析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二、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后,如何发挥好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问题有了广泛的探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多处提到科技社团的作用。如:学术交流、创新能力、创新文化、人才培养、科技评价,等等。

(一)促进知识流动

科技社团主要有三项功能,即交流的功能、科技评价的功能、规范的功能。科技社团正是通过发挥交流的功能来促进知识的流动、创造科技新知的[7]。

知识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交流、互动、扩散,以及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科技社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集聚了各方面的人才,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团队,而且搭建了各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学术交流平台,能有效打破学科、地域、部门的界限与壁垒,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增进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传播科技信息,启迪科学思维,激发创造灵感。可以促进科技知识从高校、院所向政府和产业扩散,增强政产学研之间的互动与反馈,从而降低创新实践中技术知识转化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等。尤其是通过科技社团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有效激活了科技创新体系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可以合理评判学术成就,促进同行认可,促进互相合作,发现并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二)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科技社团的主要存在形式有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这些学术团体都立足和依托相应的学科而存在和发展。因此,科技社团往往汇聚着一批相关学科的权威专家,他们往往是领域和行业的专家和大师,拥有技术预见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判断新技术的研发方向和市场前景,为创新发展提供科学预见,为创新提供原始的基础研究的积累。

同时,利用自身专业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与科技相关的公共服务,也是科技社团的重要社会职责,也是科技社团为自身发展赢得广阔空间的重要方法[8]。科技社团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地位日益突显,履行了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能,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

(三)培养创新人才

人才和其所携带的知识的流动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和核心,对促进科技知识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直接意义。科技社团以学术交流为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术交流活动使得“交流主体可以通过公开学术成果而获得其成果的优先权,在同行中建立学术影响,获得他们的认可,从而快速了解当前社会的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知晓学术界最新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学者少走弯路,减少或避免重复劳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9]。”

除了学术交流外,科技社团日常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也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6]。

(四)培育创新文化

科技社团是营造良好创新文化的骨干力量,在创新文化的营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一般都建立有普遍性的学术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事关学术,其背后涉及的更是伦理道德。

在科学共同体中,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得创新主体达到自由、约束、规范的统一。同时,通过引导创新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社会的精神,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保障学术自由的学术氛围。此外,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本身就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因为科技体制改革要遵循科学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而与传统体制和纯粹的商业运作划清界限。

不仅如此,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还有利于打破长期的部门分割、行业 分割和条块分割,建立信息、知识、人才、资金多向互动,同时又强化集聚的创新网络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使创新文化成为一种先进的主流文化[7]。

(五)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

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与方式,而科技社团可以通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的会员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供需关系,把它们有机地联结起来,为政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创造条件。

科技社团的社团属性也决定了它可以整合科技资源,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有效地联接起来,促进协同创新。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组织,科技社团还可以为市场提供信息、制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以及经营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一些地方的实践,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社团企业专家组、技术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都可以依托社团来做,特别是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技术联盟,科技社团更有起到协同创新作用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丁祥青.微时代无锡科技类社团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5(3):9-10.

[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3] 王忠.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知识经济[J].2009(1): 6.

[4] 顾建光.发挥科技中介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6):35-38.

[5] 冯之浚主编: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6] 崔永华,李正风,尹雪辉,等.跨边界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路径选择:以学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1(6): 101-103.

[7] 王春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科协论坛.2006(11):4-6.

[8] 高峡.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中的使命[J].科协论坛.2006(12):27-29

[9] 周延丽.论科技社团的网络特性[J].学会.2009(8):21-23.

 

作者简介

蒋挺,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lxyjt@zafu.edu.cn。

通讯作者

周晓光,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农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高等教育与科研管理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zxguang@zafu.edu.cn。


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


蒋挺 周晓光*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杭州临安,311300)

摘要:立足科技社团自身内涵,从“桥梁纽带、科技中介、跨边界组织”等三个层面,分析了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提出了科技社团在促进知识流动、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等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期为构建科技社团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科技社团;科技创新,地位;作用

 

科技社团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主要存在形式,是组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是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强有力的纽带,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以外,发挥着无可置换的协调、辅助和补充作用。科技类社团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1]。

一、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科协“八大”开幕式上的致词中明确指出,科协及其学会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和最活跃要素。科技社团作为沟通科技知识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和政府 部门的社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和发源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术文献,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桥梁和纽带

此观点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为代表,由该部门2008年主编的《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中提出: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都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些创新主体通过科技社团这个平台获取信息和其它资源;当然,这些创新主体也可通过科技社团向外提供信息和服务。也就是说,在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 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科技社团担负着桥梁和枢纽的功能。通过科技社团,使得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可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实现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2]。就方法论意义而言,科技创新的本质就是从系统论角度,使不同创新主体在促进科技知识的产生、创新、应用的循环流转和提高生产力中的发挥各自作用,各创新主体也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形成一种互促、互进的长效机制。正是这种互动过程,促进了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

因此,把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视为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传播与扩散的桥梁和枢纽,对促进科技知识在整个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重要意义[3]。

(二)科技中介组织

据文献,开展中介服务是以英国为首的地方国家科技社团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职能扩展”。在我国,把科技社团视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科技中介组织,也已经成为一种较为统一的认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 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政府的科技政策文件将科技社团视同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明确表达。

所谓科技中介组织,是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为技术研发机构、技术需求机构提供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服务的各类机构[4]。然而,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各创新主体之间由于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肩负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使得不同的创新行为主体具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边界和任务边界,在政产学研用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5]。而科技社团恰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就科技社团的基本功能看,其不仅是“沟通知识流动”的环节,而且在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把科技社团视同“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其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类似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三)跨边界组织

将科技社团定位为跨越国家创新体系不同行为主体组织边界的“跨边界组织”是国内学者新近提出的观点[6]。在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组织边界由于其社会、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对知识流动的影响较为复杂。

同时,由于组织边界的存在,知识的生产、流动、扩散与共享缺乏相互作用,难以通过“自发式”的方式得以实现。学者认为,“学会的人员构成覆盖了学术研究的理论及实践层面、科学 技术知识的生产、传播以及应用的各个阶段,呈现出打破学科界限、单位界限、地区界限、国别界限的‘跨边界’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使得学会具备区别于单个横向闭合的单位组织的极强的社会联结功能,也使其具备可能更广阔的影响范围。”

因此,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将科技社团定位为骑跨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跨边界组织”是符合科技社团发展实际的,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分析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二、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后,如何发挥好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问题有了广泛的探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多处提到科技社团的作用。如:学术交流、创新能力、创新文化、人才培养、科技评价,等等。

(一)促进知识流动

科技社团主要有三项功能,即交流的功能、科技评价的功能、规范的功能。科技社团正是通过发挥交流的功能来促进知识的流动、创造科技新知的[7]。

知识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交流、互动、扩散,以及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科技社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集聚了各方面的人才,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团队,而且搭建了各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学术交流平台,能有效打破学科、地域、部门的界限与壁垒,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增进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传播科技信息,启迪科学思维,激发创造灵感。可以促进科技知识从高校、院所向政府和产业扩散,增强政产学研之间的互动与反馈,从而降低创新实践中技术知识转化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等。尤其是通过科技社团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有效激活了科技创新体系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可以合理评判学术成就,促进同行认可,促进互相合作,发现并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二)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科技社团的主要存在形式有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这些学术团体都立足和依托相应的学科而存在和发展。因此,科技社团往往汇聚着一批相关学科的权威专家,他们往往是领域和行业的专家和大师,拥有技术预见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判断新技术的研发方向和市场前景,为创新发展提供科学预见,为创新提供原始的基础研究的积累。

同时,利用自身专业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与科技相关的公共服务,也是科技社团的重要社会职责,也是科技社团为自身发展赢得广阔空间的重要方法[8]。科技社团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地位日益突显,履行了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能,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

(三)培养创新人才

人才和其所携带的知识的流动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和核心,对促进科技知识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直接意义。科技社团以学术交流为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术交流活动使得“交流主体可以通过公开学术成果而获得其成果的优先权,在同行中建立学术影响,获得他们的认可,从而快速了解当前社会的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知晓学术界最新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学者少走弯路,减少或避免重复劳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9]。”

除了学术交流外,科技社团日常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也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6]。

(四)培育创新文化

科技社团是营造良好创新文化的骨干力量,在创新文化的营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一般都建立有普遍性的学术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事关学术,其背后涉及的更是伦理道德。

在科学共同体中,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得创新主体达到自由、约束、规范的统一。同时,通过引导创新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社会的精神,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保障学术自由的学术氛围。此外,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本身就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因为科技体制改革要遵循科学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而与传统体制和纯粹的商业运作划清界限。

不仅如此,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还有利于打破长期的部门分割、行业 分割和条块分割,建立信息、知识、人才、资金多向互动,同时又强化集聚的创新网络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使创新文化成为一种先进的主流文化[7]。

(五)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

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与方式,而科技社团可以通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的会员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供需关系,把它们有机地联结起来,为政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创造条件。

科技社团的社团属性也决定了它可以整合科技资源,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有效地联接起来,促进协同创新。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组织,科技社团还可以为市场提供信息、制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以及经营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一些地方的实践,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社团企业专家组、技术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都可以依托社团来做,特别是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技术联盟,科技社团更有起到协同创新作用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丁祥青.微时代无锡科技类社团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5(3):9-10.

[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3] 王忠.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知识经济[J].2009(1): 6.

[4] 顾建光.发挥科技中介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6):35-38.

[5] 冯之浚主编: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6] 崔永华,李正风,尹雪辉,等.跨边界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路径选择:以学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1(6): 101-103.

[7] 王春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科协论坛.2006(11):4-6.

[8] 高峡.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中的使命[J].科协论坛.2006(12):27-29

[9] 周延丽.论科技社团的网络特性[J].学会.2009(8):21-23.

 

作者简介

蒋挺,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lxyjt@zafu.edu.cn。

通讯作者

周晓光,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农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高等教育与科研管理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zxguang@zafu.edu.cn。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5-04 11:19

蒋挺 周晓光*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杭州临安,311300)

摘要:立足科技社团自身内涵,从“桥梁纽带、科技中介、跨边界组织”等三个层面,分析了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提出了科技社团在促进知识流动、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等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期为构建科技社团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科技社团;科技创新,地位;作用

 

科技社团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主要存在形式,是组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是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强有力的纽带,在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以外,发挥着无可置换的协调、辅助和补充作用。科技类社团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组织形态之一[1]。

一、科技社团在服务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科协“八大”开幕式上的致词中明确指出,科协及其学会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科技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和最活跃要素。科技社团作为沟通科技知识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和政府 部门的社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和发源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术文献,科技社团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桥梁和纽带

此观点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为代表,由该部门2008年主编的《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中提出: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都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这些创新主体通过科技社团这个平台获取信息和其它资源;当然,这些创新主体也可通过科技社团向外提供信息和服务。也就是说,在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 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科技社团担负着桥梁和枢纽的功能。通过科技社团,使得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可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实现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2]。就方法论意义而言,科技创新的本质就是从系统论角度,使不同创新主体在促进科技知识的产生、创新、应用的循环流转和提高生产力中的发挥各自作用,各创新主体也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形成一种互促、互进的长效机制。正是这种互动过程,促进了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

因此,把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视为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传播与扩散的桥梁和枢纽,对促进科技知识在整个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重要意义[3]。

(二)科技中介组织

据文献,开展中介服务是以英国为首的地方国家科技社团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职能扩展”。在我国,把科技社团视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科技中介组织,也已经成为一种较为统一的认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 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政府的科技政策文件将科技社团视同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明确表达。

所谓科技中介组织,是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为技术研发机构、技术需求机构提供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服务的各类机构[4]。然而,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各创新主体之间由于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肩负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使得不同的创新行为主体具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边界和任务边界,在政产学研用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5]。而科技社团恰好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就科技社团的基本功能看,其不仅是“沟通知识流动”的环节,而且在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把科技社团视同“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其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类似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三)跨边界组织

将科技社团定位为跨越国家创新体系不同行为主体组织边界的“跨边界组织”是国内学者新近提出的观点[6]。在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组织边界由于其社会、文化、心理等影响因素,对知识流动的影响较为复杂。

同时,由于组织边界的存在,知识的生产、流动、扩散与共享缺乏相互作用,难以通过“自发式”的方式得以实现。学者认为,“学会的人员构成覆盖了学术研究的理论及实践层面、科学 技术知识的生产、传播以及应用的各个阶段,呈现出打破学科界限、单位界限、地区界限、国别界限的‘跨边界’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使得学会具备区别于单个横向闭合的单位组织的极强的社会联结功能,也使其具备可能更广阔的影响范围。”

因此,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将科技社团定位为骑跨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跨边界组织”是符合科技社团发展实际的,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分析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二、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后,如何发挥好科技社团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问题有了广泛的探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多处提到科技社团的作用。如:学术交流、创新能力、创新文化、人才培养、科技评价,等等。

(一)促进知识流动

科技社团主要有三项功能,即交流的功能、科技评价的功能、规范的功能。科技社团正是通过发挥交流的功能来促进知识的流动、创造科技新知的[7]。

知识需要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交流、互动、扩散,以及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科技社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集聚了各方面的人才,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团队,而且搭建了各具特色、功能各异的学术交流平台,能有效打破学科、地域、部门的界限与壁垒,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共享,增进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传播科技信息,启迪科学思维,激发创造灵感。可以促进科技知识从高校、院所向政府和产业扩散,增强政产学研之间的互动与反馈,从而降低创新实践中技术知识转化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等。尤其是通过科技社团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有效激活了科技创新体系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可以合理评判学术成就,促进同行认可,促进互相合作,发现并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二)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科技社团的主要存在形式有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这些学术团体都立足和依托相应的学科而存在和发展。因此,科技社团往往汇聚着一批相关学科的权威专家,他们往往是领域和行业的专家和大师,拥有技术预见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地判断新技术的研发方向和市场前景,为创新发展提供科学预见,为创新提供原始的基础研究的积累。

同时,利用自身专业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与科技相关的公共服务,也是科技社团的重要社会职责,也是科技社团为自身发展赢得广阔空间的重要方法[8]。科技社团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地位日益突显,履行了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能,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

(三)培养创新人才

人才和其所携带的知识的流动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关键和核心,对促进科技知识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直接意义。科技社团以学术交流为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术交流活动使得“交流主体可以通过公开学术成果而获得其成果的优先权,在同行中建立学术影响,获得他们的认可,从而快速了解当前社会的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知晓学术界最新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学者少走弯路,减少或避免重复劳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9]。”

除了学术交流外,科技社团日常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也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6]。

(四)培育创新文化

科技社团是营造良好创新文化的骨干力量,在创新文化的营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一般都建立有普遍性的学术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事关学术,其背后涉及的更是伦理道德。

在科学共同体中,通过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得创新主体达到自由、约束、规范的统一。同时,通过引导创新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报效社会的精神,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保障学术自由的学术氛围。此外,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本身就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因为科技体制改革要遵循科学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而与传统体制和纯粹的商业运作划清界限。

不仅如此,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还有利于打破长期的部门分割、行业 分割和条块分割,建立信息、知识、人才、资金多向互动,同时又强化集聚的创新网络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使创新文化成为一种先进的主流文化[7]。

(五)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

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与方式,而科技社团可以通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的会员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供需关系,把它们有机地联结起来,为政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创造条件。

科技社团的社团属性也决定了它可以整合科技资源,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有效地联接起来,促进协同创新。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组织,科技社团还可以为市场提供信息、制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以及经营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一些地方的实践,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社团企业专家组、技术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都可以依托社团来做,特别是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技术联盟,科技社团更有起到协同创新作用的优势。

 

参考文献

[1] 丁祥青.微时代无锡科技类社团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5(3):9-10.

[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3] 王忠.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知识经济[J].2009(1): 6.

[4] 顾建光.发挥科技中介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6):35-38.

[5] 冯之浚主编: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6] 崔永华,李正风,尹雪辉,等.跨边界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路径选择:以学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1(6): 101-103.

[7] 王春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科协论坛.2006(11):4-6.

[8] 高峡.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中的使命[J].科协论坛.2006(12):27-29

[9] 周延丽.论科技社团的网络特性[J].学会.2009(8):21-23.

 

作者简介

蒋挺,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lxyjt@zafu.edu.cn。

通讯作者

周晓光,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浙江农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高等教育与科研管理科研管理,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zxguang@z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