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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年检特辑(一)

发布时间: 2019-11-30 21:55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

通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年检基本问题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定期抽查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每年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两年提交一次。上一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应于年检工作开始前进行换证。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最近连续3个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四)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备齐后报送。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业务活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团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六)年检结论查询。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公布;

(七)社会团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上一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上一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第七条规定,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社会团体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应取消其资格,且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年检结论可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评审资助项目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作者丨许冰

来源丨学会组织处供稿

 


学会年检特辑(一)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

通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年检基本问题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定期抽查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每年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两年提交一次。上一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应于年检工作开始前进行换证。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最近连续3个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四)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备齐后报送。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业务活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团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六)年检结论查询。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公布;

(七)社会团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上一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上一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第七条规定,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社会团体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应取消其资格,且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年检结论可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评审资助项目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作者丨许冰

来源丨学会组织处供稿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学会年检特辑(一)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1-30 21:55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

通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年检基本问题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1. 什么是年度检查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2. 什么是社会组织抽查?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定期抽查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3.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4. 年度检查工作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每年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两年提交一次。上一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应于年检工作开始前进行换证。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最近连续3个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四)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备齐后报送。

5. 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内部建设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业务活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6. 年度检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会团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六)年检结论查询。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年度工作报告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公布;

(七)社会团体在当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7. 年度检查结论包括哪些?如何确定?

根据《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的规定,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上一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上一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第七条规定,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社会团体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应取消其资格,且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年检结论可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评审资助项目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作者丨许冰

来源丨学会组织处供稿